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334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生效日期: | 2024-04-1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 更正公告 | ||
文 号: | 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 更正公告 | 关 键 词: | 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现状;征地补偿;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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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3〕31号),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因该项目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征收土地面积有变动,现我区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东屏街道徐溪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990公顷(5.9850亩)。其中,农用地0.3990公顷(5.9850亩),含耕地0.3295公顷(4.94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东屏街道方边社区柳家边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70公顷(11.6550亩)。其中,农用地0.7770公顷(11.6550亩),含耕地0.4336公顷(6.504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东屏街道方边社区芦家边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10公顷(7.8150亩)。其中,农用地0.5210公顷(7.8150亩),含耕地0.4949公顷(7.42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更正后)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1〕6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2、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3〕31号)、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张国庆;18051083506。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