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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334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4-17
    生效日期:    2024-04-1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 更正公告
    文  号:    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 更正公告 关 键 词:    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现状;征地补偿;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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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3〕31号),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因该项目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征收土地面积有变动,现我区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东屏街道徐溪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990公顷(5.9850亩)。其中,农用地0.3990公顷(5.9850亩),含耕地0.3295公顷(4.94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东屏街道方边社区柳家边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70公顷(11.6550亩)。其中,农用地0.7770公顷(11.6550亩),含耕地0.4336公顷(6.504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东屏街道方边社区芦家边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10公顷(7.8150亩)。其中,农用地0.5210公顷(7.8150亩),含耕地0.4949公顷(7.42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更正后)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1〕6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2、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3〕31号)、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3〕31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张国庆;18051083506。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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