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 | |||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 |||
项目名称 | 原溧水县水产良种场鱼池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GGCS2023003 | ||
转让方 | 南京市溧水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 ||
挂牌日期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预约查看现场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9月5日 | |
挂牌截止日期:2023年9月2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在信息发布期内可预约察看现场情况 | |||
转让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 ||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位于洪蓝街道陈家圩(石臼湖1号灯塔处),原溧水县水产良种场205亩鱼池(含附属配套用房,原二层办公楼除外),附区位图,(塘口数量、可蓄水深度、水源、交通、电源等均以现状为准,报名单位自行前往渔场查勘), 租赁期限五年。 | ||
转让标的评估 | 评估机构 | 南京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7.6 | ||
标的评估值(万元/年) | 评估值19.48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
转让条件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19.48万元 | |
经营期限(年) | 5 | ||
支付期限要求 | 先付后用,一年一付,从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逐年提高5%。 | ||
租赁押金(万元) | 2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必需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须成立满一年以上。 | ||
其他要求 | 承租期间,除经出租人书面文件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塘口所在范围内建设不可移动的房屋、设施,或种植树木、苗木、花木等。一经发现15天内必须恢复原状。如有养殖需要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塘埂、水渠、涵口、机台等修建,其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均视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和处置,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承租方所租赁的鱼池需从事渔业生产,不得将租赁池塘(包括所属实施)重新转租、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利用所租池塘(包括所属实施)进行非法活动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信誉保证金条款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20万元; |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 |||
信誉保证金处置: | |||
报名材料 | 1、受让方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 ||
其他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熊美海 | |
联系地址 | 溧水区珍珠南路73号区农业农村局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18651838211 | ||
邮政编码 | 211200 | ||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勇 | |
联系地址 | 溧水区市民之家4楼D209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57236206 | ||
邮政编码 | 211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