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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溧水县水产良种场鱼池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5 15:13  来源: 溧水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项目名称

    原溧水县水产良种场鱼池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LSGGCS2023003

    转让方

    南京市溧水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挂牌日期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预约查看现场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9月5日

    挂牌截止日期:2023年9月25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在信息发布期内可预约察看现场情况

    转让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洪蓝街道陈家圩(石臼湖1号灯塔处),原溧水县水产良种场205亩鱼池(含附属配套用房,原二层办公楼除外),附区位图,(塘口数量、可蓄水深度、水源、交通、电源等均以现状为准,报名单位自行前往渔场查勘), 租赁期限五年。

    转让标的评估

    评估机构

    南京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23.7.6

    标的评估值(万元/年)

    评估值19.48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转让条件

    挂牌底价(万元/年)

    19.48万元

    经营期限(年)

    5

    支付期限要求

    先付后用,一年一付,从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逐年提高5%。

    租赁押金(万元)

    2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必需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须成立满一年以上。
    2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承租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3)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一切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安全责任;
    4)承租方经营的渔场需接受出租方的监管;
    5)承租方应是有经营生产能力的单位(如提供会计报表和未拖欠债务的证明)。

    其他要求

    承租期间,除经出租人书面文件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塘口所在范围内建设不可移动的房屋、设施,或种植树木、苗木、花木等。一经发现15天内必须恢复原状。如有养殖需要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塘埂、水渠、涵口、机台等修建,其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均视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和处置,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承租方所租赁的鱼池需从事渔业生产,不得将租赁池塘(包括所属实施)重新转租、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利用所租池塘(包括所属实施)进行非法活动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誉保证金条款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20万元;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信誉保证金处置:
    1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
    、退还信誉保证金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和转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材料

    1、受让方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2
    、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3
    、提供转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收费标准:采取拍卖(竞价)方式转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拍卖会买受人(受让方)须交纳拍卖佣金,按照单标的的总成交价2%计算收取拍卖佣金。
    3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熊美海

    联系地址

    溧水区珍珠南路73号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

    18651838211

    邮政编码

    211200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勇

    联系地址

    溧水区市民之家4楼D209

    联系电话及传真

    57236206

    邮政编码

    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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