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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1:33  来源: 溧水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王思皓:

    你不服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作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自2024年5月8日至今,本机关先后3次向你提供的现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九岭阳光)和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陈家坑33号108室)进行邮寄送达,均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而无法送达;同时本机关多次拨打你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上记载的手机号码18570146813,均因无法接通而未联系到你。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至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行政复议窗口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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