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 Baidu
    map
    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6:12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承担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四)法治宣传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件审查科。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清理工作;受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机关提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机关提交;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以及报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法律事务。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代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政府、区级部门、镇(街)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协助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司法所区司法局永阳、柘塘、白马、东屏、洪蓝、石湫、和凤、晶桥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主要职责: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区司法局授权,指导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镇(街)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复议指引工作;办理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镇(街)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镇(街)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和组织指导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完成区司法局部署的其他任务和镇(街)交办的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

    办公电话:025—57212459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刘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