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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6:43  来源: 溧水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上报或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化肥、疫苗、消毒药品、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区扶贫工作计划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承担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和良种推广工作,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十七)负责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区森林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农业农村局森林防火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区委农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

    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纪检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综合治理、“12345”、舆情处置和档案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双随机、一公开”“不见面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法治建设。

    政策与改革科。拟订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拟订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拟订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计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博览和展示展销等会展活动;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指导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扶贫开发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承担全区扶贫开发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推进落实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承担“阳光惠民”工作;承担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科技教育科(种业管理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茶果瓜桑等)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林业科(区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绿化造林、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执法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法定权限内林木采伐、林地使用审批工作;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建设;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畜牧兽医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种畜禽、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渔业渔政科。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石臼湖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渔业纠纷;指导和监督渔业增殖放流;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农机管理科。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技术装备推广培训,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耕地质量保护科)。拟订农田建设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建设项目;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区森林警察大队(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区农业农村局直属行政机构,为正科级,承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025—57212159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珍珠南路73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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